借款合同的利息应当在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交,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协议不成;补充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如果借款时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应在还款时一起交;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则在每满一年时交,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则在还款时一起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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