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怎么处理医疗纠纷问题
患者处理医疗纠纷问题是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医疗纠纷。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可以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医疗纠纷和解后能不能反悔?
医疗纠纷和解后通常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如果一方是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达成的和解,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三、医疗纠纷医生个人需赔偿吗
不是由医生个人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医生和护士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如果医护人员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是全部。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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