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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怎么理赔

2022-11-20 来源:爱问旅游网

工伤骨折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外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根据被认定的伤残级别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如果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自行提出申请。此外如果就工伤保险等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一、没申请工伤认定会怎么样

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工伤职工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申请的,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职工享有哪些权利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多个,包括职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会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工个人是重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

3、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的权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可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享受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检举控告的权利。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5、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工伤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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