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年假未休,如果是因个人原因未休的,则跨年清零合法;如果是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则跨年清零不合法,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假。
这取决于年假的性质。如果是福利年假,那么公司可以按自己的规则操作,清零也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是法定年假,那么是不能清零的,安排不了则应该发放成三倍工资给你。工作一年以上不满十年5天,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10天,二十年以上15天,当然,在你们企业企业制度健全合理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有福利年假,福利假期天数大于你应该享受的法定年假,那么这个是可以冲抵你的法定年假的。这个冲抵请不要误读了,其关系是法定年假在天数上可以包含于福利年假的关系。冲抵若有余数,也不能清零。不过如果你是企业领导层,我建议你不要在这个问题上克扣员工,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措施,例如即便没有休完的是福利年假,也累积到下一年,并要求人资部门下一年一定要处理了累积的休假,或者发1.5倍左右的工资作为补偿,保住你的福利体系的福利性很有好处;如果是没有修完的是法定年假,该给钱就给钱。如果你是HR,可以按照以上方法向企业提建议,并且下一年度完善你的年假管控制度,避免这种现象出现。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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