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权限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董事的任期是三年,是可以连选连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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