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可以是任何人,但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与此同时,商标异议在提交文件上也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一、如何对商标提出异议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二、商标异议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所以,如果商标被抢注,一定要把商标异议申请材料都准备齐全,然后再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商标局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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