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同时赔吗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同时赔吗

2024-02-14 来源:爱问旅游网

交通事故和工伤是可以双赔的,工伤是由于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只要鉴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比如医疗期间工资是正常发放的等等。而交通事故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侵权行为,所以双方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要注意一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中不能负主要责任,否则不算工伤。

一、上班路上自己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自己骑车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职工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了,应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行人自己摔倒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被车撞到,此时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了,所以是能够构成工伤的;

3、在上下班途中,职工被助力车、行人撞到的,由于助力车不是机动车,所以跟行人的性质基本是一样的,就看谁的责任大一点。

一、上下班途中骑车自己摔伤是否为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驾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包含在“车辆”范畴,若受伤路段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则发生事故的经过符合“交通事故”之定义。

二、员工下班途中摔伤公司有责任么

有责任。一是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是自己摔伤,与其他人无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

三、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不认定工伤单位还要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工伤是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治疗费等;

2、如果职工的伤害事故不能认定未工伤,单位还有可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在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因为交通事故摔伤,只要员工在这场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就算工伤。但是如果员工是闯红灯或者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为负有主要责任,则不算工伤,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算工伤后,员工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住院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三、开自己车工作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如个人开私人车,但为公司办事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则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在办理公司事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按照有关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可以按照工伤主张赔偿,而这个赔偿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承担,当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但是在工伤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中,两者一般只能选其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