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纠纷解决办法:1.调解仲裁。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人事关系、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报酬、辞职辞退、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问题。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本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劳动保障监察。适用范围主要是:对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以及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人社部提醒,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应当在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2年内提出。
3.行政复议。适用范围是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复核。适用范围是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5.申诉。适用范围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人事处理决定等。6.检举控告。适用范围为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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