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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有什么

来源:爱问旅游网

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两种。确定担保方式主要依据主债务合同。未注明保证方式,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确定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主要根据主债务合同来确定担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若未注明保证方式,则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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