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一、监事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监事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召开股东会;
2、形成会议决议;
3、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事有什么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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