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指的是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包括了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等。上述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一、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不是所有职业病都属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类132种。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几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10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病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病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职业病鉴定怎么申请鉴定
当事人要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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