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的方法有两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具体程序是:
(1)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相应的材料;
(2)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报送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处应当将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2.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一、领结婚证不到一个月可以撤销吗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除受胁迫之外情形是不可以撤销婚姻的,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登记机关如何确定?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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