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住院一般情况下工会会二次报销,但是各地报销比例可能不太一样。比如北京市工会报销比例如下:
1、普通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60%比例核算给付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起付线后按50%比例核算给付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2、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并经医保核定出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结合本次(同一医院)住院费用清单,按一次起付线扣除,依次按60%、50%比例核算给付金。
3、对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在24小时内转诊的,并能提供医保正规格式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按一次起付线扣除,对《转诊单》时间超过24小时转诊,分别按两次住院起付线扣除。对已支付过赔付金,事后又补报住院转诊单不予重新核定给付金。
4、患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移植后和肝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六种特殊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特殊病支付范围内属会员个人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并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在审批期限内到指定医院住院治疗,首次住院需扣除1300元起付线,再次住院不另扣起付线,依次按60%、50%比例核算;特病门诊首次报销需另扣1300元起付线,以后不再扣起付线,按50%比例核算给付金。
5、对精神病类只对患精神分裂症一项(其他精神病类住院一律按普通住院起付线扣除)享有首次起付线按650元扣除、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325元扣除,分别为60%,50%比例核算给付金。每180天为一结算期(住院次数不累加计算)。
法律依据:《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第七条 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以下5种住院治疗情况发生的费用:1.普通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60%比例核算给付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起付线后按50%比例核算给付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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