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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

2022-03-27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正面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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