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向税务机关提请需要领购普通发票种类和数量的申请
一、专票和普票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专票是开给一般纳税人的,而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真实合规的发票,才有可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这是专票和普票最重要的一点区别。
专票抬头必须完整填写够买方的名称、税号、地址电话、银行账户信息,而普票只需填写购买方名称和税号即可。
专票至少有3联,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普票至少有2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
一般纳税人想要抵扣进项税额,一定要取得专票,且一定要取得发票联、抵扣联两个联次。
二、发票怎么开?
1、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上述发票当中选择类型后自行开局;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除外。
温馨提示:部分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在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行为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自行开具。不过注意,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开发票需注意哪些问题?
是不是经常有商家和你说,“没有税号,开不到发票!”实际上是理解错误!
政策要求是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在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它企业,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受这条规定限制!
1、发票开具很严格,具体有哪些要求?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注意: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是有权拒收的!
2、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专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PS:如果跨月且符合条件可按冲红处理(流程不再详述)。
普票:符合条件的当月可作废,跨月可冲红。
四、收到发票,如何查验真伪?
简单!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就可以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用手机也可以随时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