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地方税中的一种,由城市居民和单位按照其必要生活、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和房产权利人依法取得的房款额度计算。居民住宅面积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减征。税率为每年不超过房产税应纳税额的12%。
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市维建税”)是指地方税中的一种,按照建筑物需求进行征收,是城市地方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规定,城市维建税的征收对象是城市居民和单位,其纳税的基础主要包括必要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及房产权利人依法取得的房款额度。其中,居民住宅面积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减征。城市维建税的税率为每年不超过房产税应纳税额的12%。具体而言,当纳税人同时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市维建税时,先计算应纳房产税的金额,在此基础上按照12%的税率计算城市维建税。需要说明的是,城市维建税与房产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不可替代。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税务机关是城市维建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纳税人的主体资格,核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征收资料和缴款期限等,并对城市维建税进行检查和征管工作。同时,纳税人应自觉履行申报、缴纳、报告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监督管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城市维建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减免城市维建税:1. 房产权利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2. 对公益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的房产,但不包括其生产经营用房;3. 对集体土地上建的宅基地自建房屋的,减免征收城市维建税。
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过程中,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进行申报、缴款等操作,遵守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享受相关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第五十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每年不超过房产税应纳税额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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