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以下要件构成: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行为;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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