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类。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1)在法定继承中,妇女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等,从继承人的范围上看,妇女与男子是完全平等的。(2)在遗嘱继承中,妇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指定继承人时,既可以指定男性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女性继承人;二是在指定继承人为多人,且没有明确继承顺序和份额的情形下,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妇女有取得与男子相同份额的遗产的权利。(3)在代位继承中,妇女的平等财产继承权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被继承人的女儿的晚辈直系亲属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还有儿子,那么被继承人的女儿和儿子的晚辈直系亲属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二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如果既有男性又有女性的,那么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4)在转继承中,妇女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也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继承人是妇女的,不影响转继承的成立;二是继承人的继承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5)在适用其他继承规则时,男女平等。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里所讲的继承人是不分男女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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