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根据劳动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劳社部通知,计算制度工作时间和日、小时工资的折算。
法律分析
一、有绩效的加班费怎么算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标准,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核算。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具体标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通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根据年、季、月的工作日计算制度工作时间,然后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劳动部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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