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时房产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判定:
1、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产权,可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该房地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支付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赔偿双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父母一方名义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5、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特殊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只能认定该房屋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双方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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