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欠款如何解决,必须根据欠款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夫妻双方应当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对剩余的债务达成清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各自偿还的数额。那么,欠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就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无法全额偿还的,也必须达成清偿协议,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清偿责任;欠款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另一方就没有偿还的义务,该笔债务就必须由欠款人独自偿还,即使债权人找另一半进行偿还,另一半也可以直接拒绝。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结婚登记前,双方以各自劳动收入,合资筹办的结婚用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此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同时,对父母所分给的债务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所得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除了另有规定之外,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为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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