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人将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35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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