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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2021-01-30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民事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是提交答辩状之后,法院基于应诉管辖,法院取得管辖权,此时就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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