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失火罪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失火罪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2020-04-07 来源:爱问旅游网

失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2、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内容如下:

1、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

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