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遗失时,可以先补办离婚证再结婚,但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若确认情况属实,将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等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离婚证遗失的情况下,是可以先补办离婚证然后再结婚的。且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补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户口簿: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如居民户口簿、护照等;
3.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
5.子女出生证明:如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6.财产清单: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清单,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7.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为: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则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获得离婚证。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原婚姻关系消灭,当事人不能再婚。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证遗失的情况下,可以先补办离婚证再结婚,但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