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可见,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退还上诉人缴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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