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日期的填写方式有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几日等。支票上还必须记载无支付条件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等,缺一个事项,则支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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