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有如下:
1、国防战备建设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工作场所建设工程。
3、国家战略物资和特殊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
4、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和特殊工作场所建设工程。
涉及下列货物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
(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
(三)用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保密技术监管和秘密工作的专用产品或者设备。
(四)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防护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
(五)用于网络保密防护和监管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
(六)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
第九条 涉及下列工程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一)国防战备建设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工作场所建设工程。
(三)国家战略物资和特殊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
(四)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和特殊工作场所建设工程。
(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发行库建设工程。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具体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法律依据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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