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怠于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旨在维护公司利益。由于股东代表诉讼具有代表性和代位性,公司本身无需参与诉讼。然而,根据民事诉讼的自主性原则,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参与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也被称为股东派生诉讼或股东间接诉讼,指的是当公司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分析
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具有代表性和代位性,事实上原告股东行使的是公司的诉权,因此公司并无参加诉讼之必要。但鉴于民事诉讼的意思自治,可以由公司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为股东派生诉讼、股东间接诉讼,指当公司利益受到他人,特别是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侵害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
拓展延伸
股东代表权:诉讼中的法律边界
股东代表权是指股东是否有权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行为的问题,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边界。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判例,股东通常无权直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因为公司被视为独立法人,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诉讼,代表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当公司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律义务时,股东可以通过股东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股东也可以通过股东会议表达意见,影响公司的决策。因此,股东代表权的法律边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解释。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维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机关成员责任被忽视或其他权利受损的情况下,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具有代表性和代位性,公司通常无需参与其中。然而,根据民事诉讼的意思自治原则,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权的边界需要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判例进行判断。股东代表诉讼是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同时也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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