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一、两限房资格需满足什么条件
关于两限房资格需满足的条件,各省市的规定不同。具体需满足的条件,建议咨询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具体的政策。
《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第一、以家庭为申请对象,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第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第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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