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所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不同比例要求。具体来说,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股东大会作出其他决议,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法律分析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延伸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决议需要多少表决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需要经过代表十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通过。因此,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决议需要3/10的表决权。同时,《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应当不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结语
以上是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说明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是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重要规定,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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