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亮灯时间比经纬时空仪亮灯时间(日落时间)延迟15分钟,夏秋季(5月1日起)亮灯时间为07:00,关灯时间为23:00,春冬季(10月1日起)亮灯时间为07:00,关灯时间为22:00。通过对路灯亮、熄灯的调整,在保证城区路灯亮灯率的情况下,避免了白昼亮灯造成电能的浪费,合理利用资源,也更便民出行。
1.城区广场内高杆灯按照群众需求,实行部分亮灯,亮灯时间比经纬时控仪亮灯时间延迟30分钟,关灯时间比同一时期路灯关闭时间提前30分钟。
2.城区所有景观、楼宇照明设施,除节假日(包括周末假期)外全部关闭,节假日前一天晚开始亮灯,节假日结束全部关闭,亮灯时间比经纬时控仪亮灯时间延迟30分钟,关灯时间比同一时期路灯关闭时间提前30分钟。
3.国道111线路灯亮灯时间比经纬时控仪亮灯时间延迟30分钟亮灯,夏秋季关灯时间为22:00,春冬季关灯时间为21: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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