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一般不可以是口头的。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借款合同应当载明借款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借款数额、货币种类、借款的具体用途、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出现矛盾的是利息问题,对此法律有明文约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利息约定发生争议,有不能证明的额,可以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即不得放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外币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额,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一般不可以是口头的。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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