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高考结束后,符合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可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或登录招生考试信息网站下载《军队院校招生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正反面打印,考生填写个人信息。
2、《政治考核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果是往届生,还需到教育机构、工作单位、考生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武部和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4、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派出所印章。
5、按各省规定时间上交至报考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军事科。如果前面各项内容均为合格,一般情况下最终结论应为合格。
6、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的考生,还要按要求进行其他方面的政治考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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