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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就是强制执行么?

2021-03-31 来源:爱问旅游网

执行通知书一般从实践角度讲没有履行的时间限制。但是执行案件都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因此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履行。执行通知书并不是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的意思就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话,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方法。另外,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方法。

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方法包括: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财产;罚款、拘留等。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就是说当事人已经在法院有生效的判决,案件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有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此时,应向法院查明案件的情况。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什么,并限定履行的期限。如果期限内不履行,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公告是人民法院向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一种形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完成。另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经常用公告来向不特定人即公众告知一些事项。

强制执行怎样申请?

1、申请执行,要提交申请材料到法院立案庭,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

2、申请强制执行要准备的材料有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材料、生效的法院文书、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及立案时要填写的诸多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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