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及经济困难等原因导致未委托辩护人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人既保护其合法权益,又保证案件质量,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此外,精神病人、残障人士以及可能面临重刑的被告人也有权获得指定辩护人。
法律分析
1、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就会被指定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指定辩护人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既是维护其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保证《刑事诉讼法》任务的实现,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身心特殊性决定了其自行辩护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利,而辩护律师作为其合法利益的专门维护者,提出的有效辩护对于案件质量的保障就多了一道进行制约、把关防错的关口,这无疑有助于克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已有的和可能有的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2、除了未成年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当事人,若是由于经济困难等的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可以向提出指定辩护人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结语
指定辩护人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辩护,不仅是维护其合法权益,也是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任务、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殊性决定了其自行辩护的不足,而辩护律师作为其合法利益的专门维护者,为案件提供有效辩护,有助于克服不公正、不文明现象,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此外,对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当事人,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指定辩护人的请求,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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