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不一定被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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