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需承担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出资不足不会使公司设立无效,但股东需承担补充出资责任。解决办法包括全额补缴、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违约赔偿、权利受限和对公司债务补偿。
法律分析
一、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东出资不足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吗
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只是该股东及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补充出资等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管是货币出资,还是土地使用权、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公司股东应该足额交纳,否则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补足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不足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由此可以看出,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应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是直接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从而认为公司设立无效。
三、股东出资不足的解决办法是哪些
股东出资不足的解决办法是:
1.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全额向公司补缴;
2.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
3.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权利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
5.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结语
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股东应当向公司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出资不足还可能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但股东及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补充出资等法律责任。解决股东出资不足的办法包括全额补缴出资、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违约赔偿、限制股东权利和补偿公司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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