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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