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产权过户给另一方需要的材料有:申请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过户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完税凭证;赠与公证协议或离婚公证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