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前一定会进行调解,调解有助于处理离婚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准予离婚。调解程序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方案可由调解人员或当事人提出,并可超出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也可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责任,但不允许约定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裁决。调解协议对诉讼费用承担达不成协议不影响效力,法院可决定费用比例并记录于调解书中。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开庭前是否一定会调解
1、起诉离婚开庭前一定会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1、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律师应注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些法院通常在答辩期为满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在开庭前组织调解。
2、调解与庭审不同,调解方案可由调解人员提出,也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并且,调解方案内容可以超过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责任,但不允许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条款内容。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计入调解书。
结语
离婚案件的调解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旨在防止草率离婚和妥善解决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或不准离婚。调解方案可由调解人员或当事人提出,内容可超过诉讼请求。诉讼费用承担问题未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可决定费用比例,并计入调解书。调解程序在实践中通常在答辩期满前进行,律师应注意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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