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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2022-01-21 来源:爱问旅游网

诈骗犯罪中罪轻的辩护要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有自首行为的;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一、聋哑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聋哑人犯罪量刑的规定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残疾人犯罪会从轻处罚吗?

残疾人犯罪,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使该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没有其它可以从宽处罚情节的,法院都可以从宽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三、不起诉的三种类型 ?

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聋、哑、盲人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行为;从犯的行为;胁从犯的行为;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从法律上说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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