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公安已经作为刑事案立案:刑事案件没有审结之前,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驳回起诉。因为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应当遵守。
2、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赔偿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只能是:刑事部分已经审理结案,民事部分因为当事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此时当事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刑事判决书为证据来审理民事部分。
3、如果是公安在经过侦查后确定为合同纠纷、而不是合同诈骗:此时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特点
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司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
二、民事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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