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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被借走后人消失了能报警吗?

2022-01-30 来源:爱问旅游网

钱被借走了和债务人失去联系的可以报警。借钱后债务人消失尤其是当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时。借钱后,与债权人失去联系的,可以报警 ,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案件性质 ,如果符合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向报案人说明理由 。若借钱后找不到人,也可以通过准备诉讼材料,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 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相关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 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但是如果人没消失,只是属于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__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__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__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__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__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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