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可以向债权人履行,获得代位权利。但如果债务人破产,基于“先破产原则”,债权人需要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应有的债权,担保人的代位权利要等到债权人全部获得时才有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代位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代位履行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八条:“先破产原则”的规定:破产财产按照法定优先顺位执行清偿。
综上所述,担保人代位权利在债务人破产时仍然有效,但需要在债权人获得全部应有债权后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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