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新政策:买卖双方可通过提交相关资料到国土房管局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购房者可通过赠与公证、完税手续等步骤,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受赠者为房屋共有人;夫妻双方可通过夫妻析产公证手续,实现房产证加名字。
法律分析
房产证加名新政策为:
1、买卖双方提供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产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
2、购房者到房产委托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产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受赠者为房屋共有人。
3、夫妻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与赠与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的手续大致相同。
拓展延伸
房产证登记变更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登记变更的规定和流程是指在房产证上添加或更改名字的相关规定和办理步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证的登记变更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经过合法的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产权。在办理登记变更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继承证明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房产证登记变更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领取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请律师提供专业指导。
结语
房产证加名新政策为:买卖双方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共有人。购房者需办理赠与公证、测绘附图、完税手续,提交给房管局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受赠者为共有人。夫妻双方需办理夫妻析产公证手续,与赠与情况下手续相似。房产证登记变更需符合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提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流程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律师提供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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