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因前车溜车或倒车发生的追尾事故,前车全责。如果是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的追尾,则属于后方全责。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