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这个一般需要分析具体的情形。
对于多数农村地区来说,只要你原学籍前户口是农业户口,毕业后未就业或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原则上是可以按照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的程序,直接从学校迁回老家农业户口的。
既然说到多数和原则上,那就势必有所例外。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户口有着严格的管理,可能已经对农业户口进行土地确权,未经确权的人员一律不能再迁移为农业户口,这种情况常见于一些城市的城郊结合部拆迁或者待拆迁地区。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你的户口迁回学籍地址,但是你的户口性质只能保留为城镇户口。也就是说,你的地址可以在农村老家,但是你的户口是城镇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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