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终本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恢复执行: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法院核实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以立即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解除限制;
3、执行案件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4、法院依职权自行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查封、扣押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禁止债务人进行转移、变卖、抵押等处理;
2、拍卖或变卖财产: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3、划拨财产:可以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给债权人,以抵消债务;
4、强制履行其他义务:可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如强制停止侵权行为等。
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综上所述,执行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会根据被执行人的情况和财产状况,选择适当的强制执行措施。不同的情况可能采取不同的措施,执行顺序也可能有所不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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