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费用的条件有:(1)在本市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2)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4)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参保人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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